都说“经一事长一智”,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员通常都会痛定思痛,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,可杨某某不仅不吸取教训,还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。
11月12日14时14分许,朔州交警怀仁大队民警在仁福路附近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,一辆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,当民警走近时,一股酒气扑面而来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,检测结果为50mg/100ml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执勤民警立即将杨某某带回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。
经办案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且在2019年杨某某已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。此次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对其进行尿液检测,尿检结果呈阳性,属于毒驾。民警对杨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并依法对其“二次酒驾”“毒驾”“无证”“无牌”“未佩戴安全头盔”的行为予以罚款275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
朔州交警提醒您
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极大,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请遵守交通法规,拒绝酒后驾驶,切勿抱侥幸心理,以身试法。研究表明驾驶人“毒驾”时的反应比酒驾还要慢9%,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%,而“毒驾”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%,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,驾驶能力严重削弱,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。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要知敬畏、守规则,开车不饮酒,安全文明出行!
原标题:《朔州交警查获“二次酒驾” “毒驾”任性男子》